无锡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公用房产管理处、南长区住保房管局:
经无锡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申请,根据《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无锡市建设局将锡拆许字(2007)第63号拆迁许可证定点范围内的地段门号及单位列入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范围。现永乐东路项目已完成,申请将该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南苑新村42—1号及单位未拆除部分解冻。请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公用房产管理处、南长区住保房管局,恢复办理上述门号的房屋买卖、交换、继承析产、赠与、抵押、出租等相关手续。
附:无锡市建设局锡建停函(2015)第001号关于取消暂停办理房屋拆迁有关手续的函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